婚姻存续期间花掉的钱离婚时女方要回
东阳市律师网
2025-05-24
在婚姻存续期间,如果花掉的钱是女方婚前财产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,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。因此,如果女方能够证明这部分财产是婚前所得,并在婚姻期间被用于共同生活或特定支出,虽然一般情况下不用还,但若涉及大额非共同生活必要支出,女方在离婚时有权要求男方就特定支出进行补偿或协商处理,具体需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从法律角度,婚姻存续期间的花费若无法明确区分是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支出,一般推定为共同财产支出。除非有充分证据证明某项支出完全来源于个人财产,否则应视为双方共同承担。若存在争议,可依据《民法典》及相关司法解释,通过诉讼或调解方式解决。
✫✫✫✫✫有法律问题,请打电话15555555523(123中间8个5),微信同号,免费咨询✫✫✫✫✫若婚姻存续期间的花费涉及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混合,建议首先明确各项支出的来源,区分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部分。对于共同财产部分,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,无需返还。对于个人财产部分,若能明确区分且符合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,应予以返还或协商补偿。具体操作需依据实际支出情况和双方协商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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